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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支部举行谈大学章程制定活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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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研究生党支部报道、李萌摄影】5月7日下午2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彰武分校区北大楼313教室,我院研究生党支部举行组织生活会,畅谈《同济大学章程》制定问题。支部书记赵家乡同志主持会议,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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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朱智金同志说:“我认为我校章程的制定首先要做到合法性,这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规章和教育政策是制定学校章程的重要依据,学校章程不能够与之相违背。而且,学校章程也不是将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加以规定,也不得违法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非本校人员做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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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赵家乡同志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需要。这里的‘法不仅指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学校章程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有章必依,照章办事,树立学校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威,才能由人治走向法治,真正做到依法治校。同济大学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制定章程,有利于实现大学管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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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晶同志(后排左一)发言

王思晶同志认为,“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办学和自我约束的需要,也是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有利于克服学校管理的随意性。通过制定学校章程,将学校举办者和办学者的权利与义务、学校校长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工、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教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和途径等重大事项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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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晋江同志(后排中)发言

余晋江同志说:“我认为同济大学章程的制定,应该根据同济大学自己的特色,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制定出有利于保护学生和教师合法利益的章程,制定出有助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章程,否则章程的制定就无法实现它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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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云同志(面对镜头左一)与支部书记赵家乡(背对镜头右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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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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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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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其他同志也都对学校章程的制定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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