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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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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下属两个教工支部成立至今已有三年,到了换届选举时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拟定于20115—6月开展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南,以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提高党支部围绕中心工作创造性开展党内民主建设为目的,以换届选举大会为抓手,实现党支部工作的无缝衔接,开创教工党支部工作新气象。

二、换届工作步骤

1.党支部召开会议,共同研读党章,明确换届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步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组织分工等。(时间节点:56)

2.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换届工作动员,并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党支部换届工作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全体党员充分认识换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时间节点:510)

3.成立教工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毛惠彬。组员:田晖,江沁。

4.酝酿和提名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并进行选举:(时间节点:5月下旬至6月上旬)

(1)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党员自荐、党内外群众推荐、党支部组织推荐,支部换届改选小组接受推荐。推荐截止期为517日下午5点前。当推荐人数超过差额上限时,采用民主集中制办法确定候选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设定为3名,候选人为4名,差额选举产生。

(2)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本届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支部换届改选小组主持,选举中的重大问题由支部换届改选小组会同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          换届选举大会第一项,由上届党支部负责人做工作报告。

(4)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注意事项,同时由工作人员发放选票。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          选举采用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投票时,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就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就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即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视为弃权;如对某候选人投弃权票,即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任何符号。

(6)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重复提名的只计一票。

(7)          凡本党支部内符合选举条件的正式党员如无特殊原因都应到会参加选举,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来参加选举的,应报告支部,并起草委托书,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党员代为投票。

(8)          正式选举时,到会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以进行选举。为此,在正式选举前,选举工作小组要清点人数,确定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数量,并报告大会。

(9)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10)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差额选举产生,以得票数超过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来确定。经过两次选举后,如果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还是少于应选名额,大会不再进行选举。应另行择机安排补选。

(11)      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顺序为: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党员选民依次投票。

(12)      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13)      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已提名作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14)      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选举书记时,采取等额选举办法。然后在书记主持下,协商产生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人选。

(15)      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准并公示后生效。

 

附:支部组成人员职数设置和任职条件:

1.委员职数

新一届党支部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各1人。

2.任职条件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于本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具备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善于学习思考,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廉洁自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4)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任副书记、书记,应当在下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起草:江沁

审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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