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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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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为公平合理地使用学院办公场所,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良好有序的团队氛围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分配基本原则

(一)参与办公室分配的应为全职在岗的现职人员,含退休续聘人员和出国进修人员。

(二)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每位教师最多只能申请1间办公室(或工作位),且须签署用房承诺书。

(三)正高级教师可申请教授工作室(1人/间),副高级教师可申请副教授工作室(2人/间),其他专任教师可申请教师工作位。行政办公室单设并专用,原则上不与专任教师混用。对双肩挑领导班子成员,按最高行政职务分配。

(四)专任教师及行政人员在学院规定的与其职称或职务相符的区域内抽签选择办公室(或工作位),具体区域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及办公用房设置情况表》(附件1)。

(五)概论、原理、纲要和基础四个教研室的固定教研活动室安排在3楼或6楼,由各教研室主任抽签确定。形势与政策教研活动室安排在4楼。

(六)申请副教授工作室的教师可以自愿组合后再抽签选择办公室。

(七)新进人员的办公室分配应在保持当时整体格局的前提下进行。在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如未能分配到与其职称相匹配的办公室,可先由行政负责人指定用房,待有合适房源后再进行调换。

(八)如遇各人需求冲突无法用上述办法解决的情况,在调节无果时,可由行政负责人指定用房。

第三条 办公室调整办法

(一)调换。

教师搬入办公室(或工作位)后,一般不再调换。如升职或换届后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调换办公室。有多人需调换时,应参照办公室分配办法执行。调换完成后,应在15天内清退原有办公场地。

(二)清退。

1. 现有人员如因健康、年龄、调离、换岗、辞职等原因正式离开本院的工作岗位或者换岗(以正式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任命为准),应在正式离岗后15天内退出现有办公室(或工作位),离岗时间以学校人事处、组织部文件公布的日期为准。

2. 如遇未按期清退办公室(或工作位)的情况,行政办可发出最后清退期限通知(以带有行政负责人签名的书面稿为凭),并在到达最后期限后有权处置办公室内的物品。

第四条  办公室维护办法

(一)全院教师都应在分配的办公室(或工作位)工作,应遵守学院办公室使用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办公室用途,不得转借他人(含本院教师、学生)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办公室结构。

(二)教师办公室(或工作位)如使用不当或使用时间不充分,学院有权收回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个人办公场所的设备、家具等均由使用人负责使用和基本维护,行政办负责登记和报修、提交增减申请等。

(四)行政办负责公共空间维护和卫生清扫等事宜。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为同济大学有关管理办法的补充与细化,如与学校规定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应按照校级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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